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是本行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其他单位。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卫生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民营诊所等。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卫生部门核准的面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三)与医院经营管理相关的科研、教学机构。
(四)本市其他相关学术团体。
(五)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相关企业。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讨论批准。
(三)由理事会发给单位会员证书。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会员代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本会会员合法权益受本会维护。
(三)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享受本会规定的优惠。
(四)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力。
(五)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学术活动或培训班。
(六)享有参加本会组织评选医院优秀院长、优秀医院管理干部活动及推荐参加其他表彰奖励项目的权利。
(七)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各类工作信息与资料。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
(三)积极参与本会的工作,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按本会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医疗机构改革、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情况,提供有关建议和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交由本会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