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是本行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其他单位。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卫生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民营诊所等。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卫生部门核准的面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三)与医院经营管理相关的科研、教学机构。
(四)本市其他相关学术团体。
(五)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相关企业。
请各入会单位自行打印并填写: “深圳市医院协会会员单位入会登记表”(附件一) “深圳市医院协会会员单位联络人登记表”(附件二)
连同入会单位《医疗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一起盖章后,快递或送至:深圳市医院协会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4号楼414室)。两份登记表电子版本请发到邮箱:sz_yyxh@163.com。
深圳市医院协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入会申请,并及时反馈审核意见。